英诺激光明确多项治理规则,保障股东权益与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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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英诺激光发布公司章程公告。公司系2021年7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的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869,941元,由7名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发起设立。

公司股份可依法发行、增减、回购和转让,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对选举董事、审议报告、利润分配、增减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部分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有严格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还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等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需遵守董事的任职和义务规定。公司实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和审计工作。通知可多种方式发出,公告指定巨潮资讯网等媒体。此外,公司对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以及章程修改等事项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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