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选举议案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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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8日,理工光科发布《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显示,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6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通知。本次股东会于7月17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下午15:00开始,网络投票在当日9:15 - 15:00进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山先生主持,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一致,召集和召开程序合规。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均为7月1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所持股份占公司总数的26.8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63%。合计105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92%。此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现场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有召集资格。会议无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总表决中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6%;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票占比72.9532%。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各项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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