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就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 涉案金额合计约6.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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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新亚制程发布诉讼公告,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公司作为本案原告,涉案金额暂合计人民币620779220.62元。

本次诉讼原告为新亚制程、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被告为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第三人包括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审理机构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提出多项诉讼请求:请求确认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不成立,并撤销各方2023年12月26日签订的《结算协议》;判令被告返还股权转让对价款458938000元及利息,本息暂计至2026年9月16日合计584929076元;判令被告返还垫付费用540708.19元及利息,本息暂计至2026年9月16日合计660144.62元;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3519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告介绍,2022年1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70380万元对价受让目标公司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价格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为基础,评估报告将目标公司二期六氟磷酸锂项目年产4000吨作为重要依据,采用未来收益法得出评估值,原告已经支付股权转让款45893.8万元。原告接手目标公司之后,二期六氟磷酸锂项目产能在质量、数量层面不稳定,经第三方鉴定,该项目实际年产能远低于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所依据的4000吨/年。公司认为,交易双方针对“二期项目新增六氟磷酸锂产能4000吨/年之事实确定性”重大交易基础存在隐藏的不合意,主张案涉《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应认定未成立,作为从合同的《结算协议》应当撤销,要求被告返还对应款项、承担利息及违约金。

本次纠纷存在前期诉讼历程:公司曾在2025年9月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撤销诉讼,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案件移送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2026年7月收到衢州中院受理通知。2026年8月,公司及子公司向衢州中院递交撤诉申请,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之后公司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管辖约定,以协议签订时原告二住所地为管辖依据,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新起诉,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责编: 张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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