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宏微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就公司与常州能量方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能量方舟)、许俊、马鹏翔、李震旦、上海凤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2月2日收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公告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涉案的金额2000万元及利息。
据披露,宏微科技与五被告签订了《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宏微科技向被告一增资2000万元,认购能量方舟新增注册资本111.111万元,其中111.11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1,888.888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宏微科技持有能量方舟10%的股权,许俊、马鹏翔、李震旦、上海凤皇分别持有能量方舟36%、27%、9%及 18%的股权。
同时,能量方舟设立董事会,董事成员为宏微科技派出、许俊、马鹏翔。2023年6月25日,宏微科技通过银行转账将2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款支付至能量方舟账户。
在增资完成后,宏微科技发现在签署上述《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的过程中,许俊为了达到对能量方舟的绝对控制权,违反《增资协议》的约定,以欺骗、胁迫等方式与马鹏翔、李震旦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授权委托书》,许俊实际控制了公司 90%的股权,并操控了董事会三分之二的表决权。
其次,许俊违反《公司章程》的约定,在未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私自通过内蒙古中晶科技有限公司、楚赟科技(绍兴)有限公司,由能量方舟以230万元每台的价格购得长晶炉设备 10 台,金额达2,300万元人民币。
最后,许俊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组织召开董事会,最终在宏微科技明确反对、马鹏翔被迫弃权的情况下,许俊以《一致行动协议》为由,强行通过以公司全部设备作为抵押的融资租赁方案。
宏微科技表示,许俊的种种行为剥夺了宏微科技作为公司投资方、股东及董事正常参与管理经营的权利;五被告隐瞒原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的投资目的无法实现;同时,许俊在投资及经营被告一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诚信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进一步称,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常州能量方舟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出资款2000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600 万元(未经审计)。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受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