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8日,《浙江省“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到2027年浙江培育形成10个以上全国一流的垂直行业大模型,500个以上可复制推广的标杆应用场景,1000个以上融合示范案例,全力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融合应用高地。
以下是该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
一、总体目标
坚持创新驱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生态共建,充分依托浙江省算力充沛、数据开放、模型先进、场景丰富、生态繁荣的优势禀赋,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加快推动大模型深度嵌入千行百业,培育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显著、融合发展的智能经济。到2027年,培育形成10个以上全国一流的垂直行业大模型,500个以上可复制推广的标杆应用场景,1000个以上融合示范案例,全力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融合应用高地。
二、重点领域
(一)人工智能+科学。紧贴国家和浙江发展战略需求,加大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推动科研范式变革和科技创新发展。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建设面向科研需求、可弹性调度的集约化算力基础设施,打造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枢纽。围绕新材料、生物、能源、大气物理、海洋感知等科学领域,探索制定数据共享标准和协议,建设权威数据和模型库,有序面向社会开放使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人工智能企业联合创新,研发智能科研辅助工具和特定领域专用模型,赋能提升科研效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数据局)
(二)人工智能+制造。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动,推动国产通用大模型在工业领域部署。谋划建设工业大模型中试平台、测评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助力大模型行业适配应用及商用服务。鼓励人工智能企业与制造企业合作,围绕工业知识问答、工业信息生成、工艺优化等场景,研发适应制造业复杂任务环境、具备跨模态数据处理能力的工业领域垂直大模型。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大模型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营销服务、供应链管理等全环节创新应用,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有力支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人工智能+医疗。建设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医疗应用基地,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和医疗卫生服务全领域、全周期、全流程的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持新一代医疗装备临床科研一体化,推动医疗装备智能化、精准化、网络化发展。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速新药研发进程,开展干细胞疗法、生物制药、化学制药、现代中药生产、数字病理等领域人工智能研发及产业化应用,降低研发成本。利用人工智能开发多组学为基础的精准诊断,推进精准医疗。鼓励中医药和病理等领域大模型研发,基于大模型研发落地中医临床问诊、中医药品研发、中医药食疗方案制定、病理和精准癌症诊疗等场景。(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四)人工智能+教育。支持省内高校动态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建设,加快推进浙江省人工智能学院建设,培养人工智能领域相关高水平创新型工程技术人才。统筹规划全省教育系统算力基础设施,推进浙江大学国家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大模型研究应用实验室建设,构建多模态教学资源库,提供易用的知识库和无代码式的应用生成等工具,研发满足多学科教学的师生虚拟智能体助手、数字人助教系统。对标教育部《教师数字素养》标准,研发数字素养培训课程,开展教师数字素养能力提升培训。深入推进教育部人工智能教育基地和人工智能教育应用试点校在教、学、管、研、评等方面的应用实践,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创新教育场景案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五)人工智能+消费。鼓励发展新型智慧电商,支持研发智能选品、智能客服、智能运营等工具,促进平台经济提质增效。加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应用,培育推动网络游戏、沉浸体验、剧本娱乐等新业态发展。深化“浙里文化圈”建设,开展基于多源数据分析的文旅领域全要素风险感知和监测预警,打造一批标志性人工智能+旅游场景应用。支持人工智能在非遗传承、文物活化、宋韵文化、名人文化、书院文化等领域创新应用,建设文化基因大模型和一批文化领域垂直行业大模型,赋能现代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的文化价值跃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数据局)。
(六)人工智能+农业。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广运用农用无人机、农业机器人等智能农机装备,部署提升传感器、遥感等感知监测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鼓励农业领域龙头企业与人工智能研发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平台等联合创新,利用大模型提升生物育种、病虫害监测预警等能力,着力提高人工智能气象观测预测能力,建设温度、雨水、太阳辐射等智能监控系统,改善农业发展自然环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七)人工智能+交通。加快智慧交通建设,推进“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地区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智能感知系统布设,提升车路协同水平。推进智能路侧设施和测试场建设,构建车路网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边侧计算为主、端侧控制为主的轻量级端侧驾驶辅助,争取纳入L4级以上自动驾驶试点准入放开区域,允许符合相关资质的高级别自动驾驶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上路运营,打造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先行示范区。加快推动道路基础设施、交通流量、交警业务系统等多源数据融合应用,提升交通态势感知预警、指挥调度和交警业务管控能力。推动城市轨道交通云智融合建设,提升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
(八)人工智能+海洋。统筹部署海洋及船体相关智能传感设备,建设智慧海洋基础设施体系。构建涵盖技术研究转化、通讯设备制造、网络建设运营、解决方案开发及推广等方面的船联网产业生态,支持有条件的沿海地区开展船联网试点建设。支持宁波舟山港探索建设新一代智能化码头,实现超大规模码头高效运营和智能管控。支持辅助驾驶技术大规模应用、遥控驾驶和有人在船的自主驾驶技术实现多样本应用,推动建设智能化的航运新业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与海洋监测融合,助力沿海区域的潮汐测量、海洋极端天气预测、海上船舶海洋检测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省海洋经济厅、省发展改革委、浙江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九)人工智能+时空。建设莫干山地信实验室时空信息行业基地,研发时空信息行业基准大模型,赋能时空信息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深化低轨卫星互联网、高精度导航定位、高分辨率遥感技术等研究,带动卫星火箭研发设计、空天装备制造、信息终端生产、空天信息应用全产业链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布设感知、通信、气象等设施,抢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十)人工智能+治理。构建智慧型政府,推进大模型技术在政务咨询、业务办理等场景应用,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建设浙江省法治知识服务中心,全面构建服务政府合规、社会治理的权威、互惠法治大数据共享体系。建设基于国产大模型的智能法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风险预警等服务。深化数字法院建设,加强司法大数据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为群众提供智能化、精准化服务。推进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于招投标等领域行业治理,赋能打造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监督执纪等全链条全要素监管监督体系,营造公平、透明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监委、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人工智能+能源。建设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全面汇聚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热能五大品类能源数据,搭建能源数据开放共享体系。打造新一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实现对火电、水电、光伏、风能、核能、储能等电力品种的优化调度,保障电力可靠、稳定、绿色、经济供应。建设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建设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垂直模型。围绕电网建设、设备运维、安全监督等电网生产运行核心业务领域,研发应用一批智能化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十二)人工智能+金融。推动人工智能对金融产业的全方位赋能,面向银行运营、金融产品交易、清算支付、保险运营等关键业务领域,构建个人和企业信用智能模型,打造标准化、通用型人工智能金融科技创新应用。鼓励人工智能在金融风控领域的应用,更好评估个人和企业的信贷风险,实现智能金融监管,优化金融服务,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打造“人工智能+金融”监管体系,提升穿透式监管水平,加强反诈骗、反洗钱、金融数据和隐私保护能力,增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打击能力。推动孵化银行保险行业标准化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提升金融监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金融控股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牵头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各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形成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统计局加强人工智能新产业新模式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
(二)加快推动场景开放。鼓励地方政府、领军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加大人工智能场景开放,建立健全“揭榜挂帅”、联合创新、优秀场景推介等常态化供需匹配机制。组织推进高水平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活动,为场景供给方、研究机构、企业、投资机构提供高端交流平台,加强场景创新主体交流合作。
(三)加强创新要素供给。鼓励算力平台、共性技术平台、行业训练数据集、仿真训练平台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资源开放共享,为人工智能企业开展场景创新提供算力、算法资源。支持重大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在用地、用能、排污权等方面予以保障。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产品)依法享受有关政策采购支持创新的政策。通过发放算力券、智能券等方式,降低人工智能企业基础设施使用成本,提升人工智能场景创新的算力支撑。
(四)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研发面向中小企业场景创新的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推动场景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市场化投资机构关注场景创新企业,培育一批耐心资本,为开展场景创新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在与人工智能企业联合开展场景创新过程中,为场景项目落地和成果推广提供供应链支持,优先将场景创新成果纳入供应链体系。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鼓励人工智能领域数据充分利用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加强权益保护和价值实现。择优发布人工智能+垂直行业大模型、标杆应用场景和融合示范案例,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等形式,加大宣传推广,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加速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