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近日公布对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昆腾微”)及相关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该公司在创业板IPO过程中存在隐瞒重要财务信息、虚增利润等违法行为,被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及合计960万元罚款。
经广东证监局调查,2020年1月,昆腾微第一大股东李某华以每股2元的价格向公司高管及员工曹某、孙某等人转让800万股股份,而同期公允价格为每股6元,差价合计3200万元。该交易实质构成股份支付,但昆腾微在2022年12月披露的创业板IPO招股说明书中未如实披露转让价格,且未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导致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320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1.13%,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7月24日,昆腾微主动撤回创业板上市申请,深交所于8月4日终止审核。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广东证监局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组织规避股份支付确认,被处以200万元罚款;董事兼总经理孙某、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某志、董事会秘书顾某雪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罚120万元。昆腾微公司则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400万元。
据了解,昆腾微是一家专注于音频SoC芯片和信号链芯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但其资本化进程屡遭挫折。2020年8月公司申请科创板上市,拟融资3.36亿元,同年12月撤回申请;2022年12月转战创业板,2023年7月再度撤回。
除冲刺IPO外,昆腾微还尝试通过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2023年7月,科创板公司纳芯微拟收购其67.6%股权,但最终于2024年8月宣告终止。
本案是监管机构对IPO财务造假“零容忍”的又一典型案例。近年来,证监会多次强调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及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对欺诈发行、财务舞弊等行为从严查处。昆腾微的处罚结果也警示拟上市企业,需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面临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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