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发布《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科博达分别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董事会、11月1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尚须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科博达由科博达有限于2017年6月整体变更设立,2019年10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如已获股东会审议批准,明确可转债具体转换方法;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等。
截至2025年9月30日,科博达控股为控股股东,柯桂华、柯炳华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设立时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合法有效,股本变动履行必要法律手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中国境内法律规定,境内子公司已取得必要资质许可;境外子公司除英国科博达外,已履行相关备案手续,该情形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对关联交易作出规定和承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并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拥有多家境内外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支机构,相关股权无权利受限情形;拥有土地使用权、房产、专利、商标等主要财产,部分房产已设立抵押,境内租赁房产未办理备案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重大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侵权之债和对外担保情形,主要应收应付款无违法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履行法定程序,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规定,税务及财政补贴合法合规,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方面未受重大行政处罚。募集资金运用符合规定,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董事长柯桂华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