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27日,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召集,于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发布通知,股权登记日为2月24日。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月27日14:30在公司召开,各项时间、地点、方式与通知一致。现场出席股东8名,持有公司股份261,603,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774%;网络投票股东50名,代表公司股份1,543,400股,占比0.3940%。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合法。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建设肇庆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同意262,974,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162,100股,占0.0616%;弃权10,800股,占0.0041%。中小投资者中,同意1,37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975%;反对162,100股,占10.5028%;弃权10,800股,占0.6998%。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