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2日,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董事薪酬遵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与公司效益、长远发展及市场价值规律相符,且公开、公正、透明等原则。
董事薪酬方案或计划由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审查履职情况并考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
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经营和考核结果发放。独立董事薪酬为固定工作津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董事履职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不计入薪酬。公司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董事平均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董事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相关费用。董事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财务造假等情况需重新考核绩效薪酬并追回超额部分。提前解除任职补偿应公平,不损害公司权益。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