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61,证券简称:田中精机)4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原告方因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裁定按撤回起诉处理。
公告显示,该诉讼案号为(2026)粤03民初2377号,原告为湖北威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德鑫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匠松贸易有限公司、宜昌莱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璞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时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聚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昊欣科技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被告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为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案件涉及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涉案金额为1.08亿元人民币。该案于2026年3月3日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根据法院于2026年4月2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在依法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法院裁定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田中精机在公告中表示,法院已裁定原告撤回起诉处理,本次案件不会影响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