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华正新材发布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职,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薪酬管理体系。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不适用薪酬约定。
董事薪酬制度遵循竞争力、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方案制定、考核和管理,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评价董事薪酬时其需回避。公司对外部董事发津贴,参照同行业标准经股东会确认,独立董事津贴按《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确定,按月发放并代扣税。
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应与市场、业绩等相匹配。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评价后支付,评价依据经审计财务数据。若公司亏损,需说明薪酬变化与业绩联动情况。董事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个税、社保等费用。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职能变动。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董事超额绩效和激励收入;董事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将按情节减少、停付或追回相关收入。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