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2026年度董高薪酬方案待股东会审议,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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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沪电股份发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关联董事对《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期限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生效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

董事薪酬方案方面,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具体岗位和职务领薪;未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行使职责所需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具体职务、履职情况、实际工作成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地区薪酬标准等因素综合评定。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需保留一定比例绩效工资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此外,董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将扣除相关费用后发放。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若财务报告追溯重述,公司有权重新考核绩效薪酬并追回超额部分。公司还将根据经营和市场情况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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