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待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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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公告。该细则已在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行使。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职工担任的董事不适用本细则。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还须遵守上交所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需明确告知股东投票方式并解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别选举,累积投票额不能交叉使用。股东投票有相关规则限制,如所投候选人数量不应超过应选名额等。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且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的当选。若出现票数相同等情况,按规定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按不同情形处理。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21年12月9日审议通过的原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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