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7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3月10日公司董事会在相关网站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3月2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深圳湾1号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嵇敏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42人,代表股份100,861,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895%。
会议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56%,该议案获通过。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