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5日,长城汽车发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于3月28日公告相关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4月23日下午2:00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4月23日9:15 - 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3人,代表股份数为5,825,790,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8%。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三项议案,分别是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最终均审议通过。议案1同意5,445,356,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3.46984%;议案2同意5,735,041,494股,占比98.44230%;议案3同意5,822,430,788股,占比99.9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