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人员买卖股票不构成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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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5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6年3月30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及相关人员、标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人员等。

自查期间,法人方面,上海创投、巽鑫投资、中微公司、中信证券存在买卖中微公司股票的情况,均声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等禁止交易行为。自然人方面,尹志尧等11人存在买卖股票情况,也分别出具声明和承诺,称买卖行为基于个人判断,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内幕交易。

锦天城律师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中微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该等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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