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运昌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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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恒运昌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细则规定,总经理应具备丰富经济、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等任职条件,存在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计划等职权,在资金、资产运用及合同签订方面有审批等权限。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忠实、廉洁义务。

公司设总经理办公会,特定交易需经其审议批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此外,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送财务报表,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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