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8日,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5月18日14:30在江苏泰州召开,网络投票于同日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13,720,446股,占比37.27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743,231股,占比1.8739%。出席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24,463,677股,占比39.1517%。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11项议案均获通过,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各议案同意比例较高,如《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581%,中小股东同意占比92.8571%。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