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1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4月24日公告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于5月20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5月15日。现场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叶利明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3,598,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411%。其中,现场会议5名代表87,141,951股,占21.2507%;网络投票251名代表36,456,660股,占8.8904%;中小投资者股东250名代表3,258,090股,占0.7945%。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12项议案,各项议案同意比例均超99%。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