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1日,江波龙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5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3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62.28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2.92元/股。
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规定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无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委员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