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拟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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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长城汽车发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长城汽车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合规,激励对象不超过1515人,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拟授予不超过3730万股,约占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0.4359%。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授予日在计划经股东会等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需在60日内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解除限售期分两期,比例均为50%。授予价格为每股10.38元。

公司为实施该计划已履行部分程序,后续还需董事会发出召开股东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知,公示激励对象,自查内幕交易,召开会议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会根据授权办理具体授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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