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拟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完善H股上市后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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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8日,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聘任程序科学性与民主性,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研究并提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所作决议须遵守相关规定。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担任。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其职责包括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任职资格,并就董事会架构检讨、董事任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若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3日通知,经与会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会议可采用多种方式通知和召开。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会议需有记录,保存期限十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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