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发布公司章程,涵盖股份、治理、利润分配等多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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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杉杉股份发布公司章程公告。该章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6年1月30日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7月28日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9,412,863元。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可设置普通股及其他类别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同时,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和方式,股份转让也有相应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权利义务明确。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同时需遵守法律、履行出资义务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对公司多项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董事和董事会方面,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等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对公司和股东承担责任。

公司还设置了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公司制定相关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管理等。同时,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在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发出通知,以指定报刊和网站进行公告。此外,章程还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以及修改章程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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