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日,民德电子发布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特色高压功率半导体器件及功率集成电路晶圆代工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广芯微电子,发行人持有其股权比例将降至42.3380%,本次由发行人向广芯微电子提供借款,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
律师核查显示,截至意见书出具日,广芯微电子少数股东包括谢刚等。发行人持有广芯微42.34%股权,在股东会、董事会有主导权,且建立了完善的子公司管控体系,能对广芯微实施有效控制。
其他股东中,谢刚深度参与募投项目,其余多为财务投资人,不参与日常经营。少数股东未同比例借款,系因核心管理人员资金实力有限、财务投资人风险偏好不同,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借款利率参照五年期以上LPR确定,定价公允,且有少数股东担保、暂停现金分红等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除谢刚持有发行人2.24%股份外,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发行人已采取防范措施。
特色高压功率半导体器件及功率集成电路晶圆代工项目已于2026年2月完成投资备案,该项目属广芯微原有主项目下属项目,主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和环评审查意见均未失效,此项目无需另行办理环评审查手续,已取得项目实施所需全部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