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30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01,证券简称:ST长方)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粤民终2420号《民事判决书》,涉及公司与邓子长、邓子权之间的重大诉讼进展。根据终审判决,广东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告显示,邓子长、邓子权因与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股权转让纠纷,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括ST长方在内的共计16名被告提起诉讼。原告请求依法判令长方集团等16名被告对第三人祥平科技在(2021)粤03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应向原告偿还的债务人民币103,362,258.72元承担连带责任,并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该案案号为(2025)粤03民初2073号,受理机构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邓子长、邓子权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作出(2025)粤03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此后,邓子长、邓子权不服该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披露了相关上诉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2026)粤民终2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告还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7.38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2995%。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对于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ST长方表示,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