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0日,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多项建议,如全体薪酬政策架构、个别薪酬待遇等。董事会对其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涉及委员自身议题时需回避。委员在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董事、高管情况,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