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中环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 50%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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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03 月 25 日,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 3 月制定)》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透明、权责利结合、与绩效考核和经营业绩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筹负责薪酬方案制定、考核与监督执行等工作,人力资源中心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发放管理。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和绩效薪酬;外部董事无薪酬津贴,履职费用公司承担。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且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薪酬发放方面,兼任多职仅领最高职务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按规定扣除税费。因换届等原因离任按实际任期计算。若出现严重违规等情况,公司可降薪或扣发绩效奖金。若财务报告追溯重述,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

薪酬可根据经营效益、市场薪酬水平等调整,董事薪酬方案调整需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为专门事项设专项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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