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综合考核确定,遵循竞争力、按岗位定薪等原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薪酬方案、审查职责履行及考核、监督制度执行。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度经营绩效奖励、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为税前金额,扣除相关项目后发放,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
当经营环境等变化时可调整薪酬标准,董事薪酬调整需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后董事会批准。若公司亏损,需说明薪酬变化与业绩联动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擅自离职等情况时,可扣减或追回薪酬;因财务造假等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违反义务造成损失的,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