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制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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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3日,日久光电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遵循收入与规模业绩及外部水平相符、责权利对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激励约束并重奖罚对等原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非独立董事不任职则不领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行使职责费用由公司承担。

津贴按月发放,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部分绩效薪酬依据审计财务数据评价并在年报披露后支付,薪酬或津贴代扣代缴个税。离任按实际任期和激励奖金计算发放,出现特定情形不发激励奖金或津贴。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时,追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发放部分;其违规造成损失或有过错,减少、停止支付未付薪酬并追回已付部分。

薪酬体系随公司经营调整,调整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还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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